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委託人與證券商因外國有價證券委託買賣所生之爭議,得依證券交易法
  關於仲裁之規定辦理,或向本公會申請調處。
  前項有關仲裁或調處之規定,應於受託契約中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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