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審查委員對於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作成審查報告後,向本院會議提
出討論時,除在審查會中聲明保留發言權者外,不得再提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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