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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辦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
承保農會承辦家畜保險業務,應依照農會財務處理辦法處理會計項目, 並置備左列表列: 一、家畜保險工作紀錄表。 二、疾病醫療紀錄、病歷卡及醫療費用明細表。 三、藥品分類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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