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辦法所稱具衍生性金融商品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係指其價值由利 率、匯率、股權、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 交易契約及結構型商品,但不含「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稱之境外 結構型商品及下列國外有價證券: 一、資產證券化商品。 二、可轉(交)換公司債。 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之認股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