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紀律委員會組織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聘任代表公益之專家學者,係指具有會計審計、財務金融、企業
  管理、法律、證券或期貨等任一專長之社會公正人士,該等人士應具有
  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大專院校任教之學者,並擔任副教授以上職務者。
  二、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副總經理
      以上職務者。
  三、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曾擔任總經理以
      上職務者。
  四、於國內聯合事務所執業五年以上之會計師或律師。
  五、具有事實足資證明其對期貨、證券、金融市場動態等事項有特別研
      究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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