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聘任代表公益之專家學者,係指具有會計審計、財務金融、企業
管理、法律、證券或期貨等任一專長之社會公正人士,該等人士應具有
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大專院校任教之學者,並擔任副教授以上職務者。
二、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副總經理
以上職務者。
三、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曾擔任總經理以
上職務者。
四、於國內聯合事務所執業五年以上之會計師或律師。
五、具有事實足資證明其對期貨、證券、金融市場動態等事項有特別研
究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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