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依現行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
    月三十日施行。」查本條之施行日期為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現已
    超過所定之三個月過渡期,本條已無規定必要,爰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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