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路段之修建工程,如公路規劃標準低於都市計
  畫標準時,應依都市計畫標準一次辦理;如都市計畫標準低於公路規劃
  標準時,得循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或將公路改經市區外圍興建繞道路
  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