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水翼船之艙區劃分,應至少於二相連艙區浸水之情況下,船身不致沉至
  上甲板,並具有正值之剩餘定傾高。
  總噸位未滿二十之水翼船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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