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檢驗機構應設置人事資料檔案,其內容至少包括學經歷、訓練紀錄、考核
紀錄及現任工作簡述。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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