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
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給付,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
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四章第五節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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