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27
人,瀏覽人次:
9199441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各功能分區內原有合法容 許使用之項目,未符該功能分區規定者,得為從來之使用。 前項原有合法使用項目之增建或改建,不得違反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所 定各功能分區原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