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30
人,瀏覽人次:
92508003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 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