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
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