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5日

條文關聯

  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如有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除依法辦理
  外,由地政處免除其職務,並另行派員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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