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5日廢止 (現行法規)
  佃農委員、自耕農委員及地主委員,由佃農、自耕農、地主選舉,其選
  舉辦法另定之。
  前項委員選舉時,應同時選舉二分之一名額之候補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