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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辦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縣(市)農會應將每月承保家畜疾病報告表及保險家畜傳染病分析表, 送請縣(市)主管機關核備,副本函送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另將 每月家畜保險工作進度表送請農林廳及縣(市)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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