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所稱買賣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有價證券
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併計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損益
課稅,指發行人發行各檔次認購(售)權證到期計算之損益,應合併計入
各認購(售)權證到期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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