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條文關聯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之行為逃稅者
  ,稽徵機關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檢舉人
  ,限期領取。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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