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
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
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營業及納稅。
休閒農場應就其場域範圍,依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
,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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