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辦理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
或交易決策業務人員,不得與期貨信託基金經理人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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