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參加本系統違約者,其應屆給付結算之款項不足時,本中心得就其 相對買進之債券為以下之處理: 一、處分該證券商相對買進之債券。 二、先洽其他證券商承作附條件買賣,再依前款規定處理。 三、先洽其他金融機構商借款項,再依第一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