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指定期間內,訂定與
前條有關之參考協議範本,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開;有變更者,亦同。
前項參考協議範本內容,應包含有關價格及條件、技術、程序及時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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