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3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十條為保留耕地時,應由縣市政府先就有關資料照保留標準
  計算,並經複查後,提付審議及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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