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死或因公殞命軍人善後處理,本府、縣(市)政府應與中央有關單位 密切聯繫協同作業,所有旌忠、表揚、撫卹等項,得按時分別發給或於 追悼會之同時一併送達其家屬。其處理程序詳如戰死或因公殞命軍人善 後處理程序一覽表(如附件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