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船身各部主要構材及水翼所用之材料,應經航政機關施行材料試驗具有
  適當強度。其成分應經分析,並具充分之耐蝕性或經有效之防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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