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醫療器材製造工廠,其設備應視產品實際需要設置之;對其用以證明產
  品符合規定要求之檢驗、量測及試驗設備,應予記錄、管制、校正及維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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