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73
人,瀏覽人次:
9322036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三條
申請變更之醫療器材如係專供外銷之用者,除適用本章規定外,並得準用 第十五條規定簡化其申請資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