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款之決議,應以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變更。 二、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 三、理、監事之解職。 四、財產之處分。 五、解散之決議。 六、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