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依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危勞職務自願退休時,其退休金依
下列規定給與:
一、退休年資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二、退休年資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依第二十六條所定退休金種
    類,擇一支領。
三、退休年資滿十五年而未滿五十五歲者,依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擇
    一支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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