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互相牴觸中央法令、省法規者外,僅得為文
  字之修正,不得變更原意。
  議案全部處理完竣後,應將全案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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