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運送旅客之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座位,作為孕婦及有兒童同行之家庭優先
使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