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聯社社員代表達二百人以上,得另以章程,將本聯社業務範圍,分為 若干區,分別舉行代表大會,由各區代表大會複選代表,出席於全體代 表大會。 本章第三十二至三十三條關於代表大會之規定,於全體代表大會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