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
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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