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本部對符合前條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得給予獎、補助,其範圍包括學
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
前項學生獎、補助,應考量學生國籍、修習課程、申請資格、學生家庭負
擔及學校提供之配合款等條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