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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四條
公視基金會應將其業務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財產目錄、資產負債 表、損益表及其他有關營運與財務狀況之文書,經會計師簽證備置於基金 會,以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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