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之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行為,其運輸方式應依
相關國際公約及國際航運管理規定包裝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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