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復審人或再申訴人依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申請調處者,應以書面為之。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第八十五條將調處規定擴大適用於復審事件,爰增列復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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