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監事會、評議會,每月召集一次,理事會、監事會由各該會主 席召集之。評議會由評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開會時之主席,由評議員 輪流擔任之。 理事會、監事會及評議會,應各有理監事、評議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 開會;出席理事、監事、評議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