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檢驗機構應訂定檢驗所需各項儀器之操作、維修與校正標準作業程序,及
保存執行紀錄。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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