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09
人,瀏覽人次:
91735942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
檢驗機構應訂定檢驗所需各項儀器之操作、維修與校正標準作業程序,及 保存執行紀錄。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