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依國際條約及協定,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得將電信事業提供之個
別國際漫遊服務界定為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並命提供國際漫遊服務之電信
事業採取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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