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府對轄區內補習班之招生、班級、學生、教職員工、設備及收退費等班
務行政管理事項,得派員檢查,補習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必要時,
並得會同有關機關組成聯合輔導小組,定期或隨時抽查考核及輔導。
前項檢查結果,本市教育行政機關得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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