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村里民大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10日

條文關聯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應視財力及實際需要寬列預算,
  執行村里民大會小型工程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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