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95
人,瀏覽人次:
91515589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記帳士證書,並充任記帳士。 外國人執行記帳士業務,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記帳士之一切法令及記帳士 公會章程。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主管機關得將其所領記帳士證書註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