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86
人,瀏覽人次:
91426137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31號令修正公布第15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6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042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9 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條 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4518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第39條條文,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9331號令修正公布第35 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91號令修正公布第35 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4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31號令修正公布第15條 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十五條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 士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委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