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父與母為外國籍而均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其雖僅具中華民國國籍,自
  其父或母最近歸化生效日起十五年內,得準用外國僑民子女相關規定,
  進入外國僑民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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