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19
人,瀏覽人次:
95221822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遠洋漁船船主僱用之大陸船員,應在國外港口上船或離船。但依第四十二 條或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