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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信用合作社於選舉結果揭曉後,應當場將當選人姓名及當選票數作成紀錄 ,於七日內報請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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