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條文關聯

授權經銷者應先與本公司簽訂契約後,始得經銷本公司交易資訊。
授權經銷者應確認授權經銷使用者已與其簽訂契約及訂購交易資訊後,授
權經銷使用者始得依授權目的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
授權經銷使用者得向本公司申請直接連線,並簽訂交易資訊連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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