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會經費收入如下:
  一、入會費: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新加入之會員限於入會時一次繳清
      )
  二、常年會費:由第七條規定之會員分攤,票券金融公司每年繳納新台
      幣柒拾萬元。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每年繳納新台幣壹拾萬
      元。
  三、會員服務費:由第七條規定之會員分攤,票券金融公司每年繳納新
      台幣柒拾萬元。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每年繳納新台幣壹拾
      萬元。
  四、事業費收入。
  五、會員捐助收入。
  六、委託收益。
  七、利息收入。
  八、雜項收入。
  各項經費其增收、減收授權理事會視本會年度預算收支情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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