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由主席主持之,主席未能出席時,由 副主席主持之,主席、副主席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代表互推一人主持 之。 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開會時,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 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