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時期民防團隊編訓服勤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8月31日

條文關聯

  民防團隊所需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裝具等經費,由各直轄市及省
  市縣、鄉鎮市及各該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分別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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